威海市明珠硅胶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》和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》的要求,我公司自2020年4月自愿启动第二轮清洁生产审核。2021年3月29日,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》(鲁环字〔2021〕75号),将我公司列入2021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。
公司于2020年4月至2021年5月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。并于2021年6月16日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专家验收工作。
2020年4月,公司在赛飞特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审核师的指导下,顺利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。在开展清洁生产工作过程中,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给予大力支持,审核小组发动全体职工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,本次审核共提出了14项,其中无/低费方案9项、中高费方案5项,共投资304.8万元,已全部实施。共产生经济效益260.36万元。年节电43560千瓦时,节煤2779吨,节水8100立方米,减排粉尘49千克,减排二氧化硫187.14千克,氮氧化物996.9千克,烟尘35.18千克。
通过本次审核,减少了废料的产生,降低能源消耗,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,同时改进了产品质量,提高了生产效率,减少了环境污染,有利于员工的身心健康。通过审核达到了节能、降耗、减污、增效的目的,实现了预期的清洁生产目标。